关于佛山保安服务行业保安员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保安员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依据公安部、中国保安协会、市公安局的要求,以及关于保安员服装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名称、执勤装备和车辆以及保安员穿着服饰、佩戴标志等一律不得使用“特勤”“特别勤务”字样。
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将加强对保安员服装,标识的清理力度,保安从业单位须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中国保安协会(《条例》授权中国保安协会推荐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识式样)《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采购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指导保安员依法穿着2011式保安服装,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各保安从业单位应进一步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秩序,切实加强保安员服装管理工作,提升保安队伍整体形象,佛山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将配合市公安局适时进行保安员服装督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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